科学研究部是负责学校自然科学研究活动的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编制、审议、实施学校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制定与修改学校科技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策划与组织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国家、省、市、区各级政府部门科学研究项目及学校基金项目、培育项目等)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3.负责军工类科研项目申报与管理、军工资质认证等相关工作。
4.负责组织各类科技成果的评价、报奖等成果管理工作。
5.负责“四技”合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认定、登记和项目管理工作。
6.负责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产学研基地、创新团队等各类科研平台的申报与管理,以及校属科研机构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7.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对纳入学校科技计划管理并以学校名义获得的各类专利等知识产权予以登记,并组织申请法律保护。
8.负责组织校内、外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的申报工作。
9.负责校科协的日常管理(包括各类学术团体、学会、协会、科研机构等管理工作)以及学术活动的规划、组织协调等工作。
10.负责科研绩效考核、科技奖励等工作;依法对学校科技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并按照相关规定呈报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
11.负责校科学研究与学术道德专门委员会、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督查等相关管理工作。
12.负责科教融合基础性研究,并推进科研促教学改革实施有关工作。
13.负责制订学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及学报编辑队伍建设、学报编辑出版发行及日常管理工作。
14.负责国家和省部级期刊协会的联络和协调及对外联系等工作。
15.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